大批一次性耗材重复使用!两大医院被重罚

时间: 2025-01-07 13:10:07 |   作者: 中国传统医疗器械

  2023年8月初,一则涉及中山市医疗安全的舆情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起了广东省及中山市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高度重视。

  2023年9月,中山市检察院对上述线索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检察官、卫健、医保部门的调查,确定了网络舆论情况反映的问题属实。随后,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对涉事医疗机构发出了警告,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则责令其退回违规支出的医保基金600万元,并追加罚款300余万元。

  截至目前,涉案医疗机构已全额退回医保基金658万余元,加上罚款,总计罚没金额接近千万。

  据监察日报报道,案件中涉及的重复使用“一次性”超声刀头多为进口品牌,价格昂贵,单个价格通常在3000元至4000元之间。高昂的价格使一些医疗机构为减少相关成本,不惜冒险将使用过的超声刀头消毒后重复使用。

  如中山市这两家医院同样做法的,实际上并不在少数。今年以来,多地医院因“复用”高值一次性医疗器械被卫健部门通报处罚,其中不乏一些大型三甲医院。

  9月13日,重庆市永川区卫健委发布通报,指出永川区某人民医院因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而受到警告处罚。

  此前,7月29日,枣庄市某医院也因同样原因被通报并处罚。同月,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某医院亦因类似行为,被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处以警告及罚款。

  年初,咸宁市医保局曝光的典型案例中,通城县人民医院因泌尿外科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用耗材并重复收费,涉及医保违规金额高达325,920元,被责令整改、退还医保基金并罚款两倍,即651,840元。

  此外,南靖县卫健局也于2023年11月13日通报,南靖县医院在2019年至2022年间重复使用一次性等离子刀头和斑马导丝,被处以10万元罚款。

  近年来,不仅大型医院因“复用”一次性耗材受罚,更有医务人员和耗材供应商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冒险重复使用高值耗材敛财,最终面临法律制裁。

  “复用”高值耗材之所以诱人铤而走险,主要在于其高昂价格带来的巨大利润。好在,随着高值耗材纳入集采实现大幅度降价,“重复使用高值一次性医疗器械”这一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然而当前形势下,监管仍是核心。目前,除超声刀头外,一次性等离子刀头、斑马导丝以及介入手术室电生理射频消融术使用的昂贵一次性医疗器械,同样是“复用”的重灾区。

  基于此,为遏制此类现象频发,全国多地医院已将“一次性耗材管理”列为“专项巡查整改”重点,并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监管,力求提前预防。

  据检察日报报道,对于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材被重复使用的情况,中山市检察院根据掌握的情况边办案边研发,探索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下一步,中山市检察院还将协同卫健、医保部门,运用监督模型对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一次性高的附加价值医用器械违规复用支出医保基金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超声刀头、射频针、斑马导线、冷冻消融针、电刀等复用情况,保护医疗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无疑,一起案件引发的全市大规模彻查随即展开,对相关医院和代理商而言无疑是一次深刻的警示。

  除了中山市,近期多地官方也纷纷表态,启动一次性耗材专项检查,加强使用管理。

  11月22日,北京市丰台区政府网发布了《审计局四个方面提升公立医院财务收支审计质量,持续加大医疗卫生健康领域审计力度》,其中也重点强调:

  8月30日,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党委在其通报中指出,已组织多部门对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做全面排查,并对违规科室和主任进行了处罚及集体约谈。

  同期,中山市古镇人民医院党委、宁德市闽东医院委员会在近期发布的巡察整改进展通报中,同样对“医疗器械重复使用安全风险”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针对重复使用一次性耗材的操作,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均强调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也规定“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做记录”。其中第九十条内容如下:

  第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医疗器械使用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依法责令相关责任人员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

  (三)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

  (四)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

  究其原因,一次性医用耗材背后巨大的市场效益推动着部分医务人员铤而走险。据统计,一次性医用耗材占全部住院病人总支出的22%-30%,占手术病人医疗费支出的50%左右,在高昂的支出和利润下,多次重复使用无疑将快速带来巨大的利益。

  此前,美司法部曾发布了一则令人难以置信的信息,北卡罗来纳州的一名医生于2011-2017年期间,在仅购得36台Entellus设备的前提下,为919名患者进行了1555次球囊鼻窦成形术,将面临最高40年的监禁。

  平均下来,每个一次性使用手术设备被重复使用的次数达到了恐怖的48次,该医生仅利用这些手术就从医疗保险中净赚了479万美元(约人民币3248万)。

  可以看到,不仅在国内,一次性医疗器械重复使用也是全球医疗系统的顽疾。尤其是部分本身价值高昂的耗材,是被违规复用的“重灾区”,同时也是讨论的焦点。

  早在2019年1月9日,国家卫健委对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011号建议的答复如下:

  总结下来就是罗列了相关法律与规范,明确医疗机构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并对一次性医疗器械如何管理做了下一步工作安排:由国家质控中心牵头,对高值耗材的现实情况展开调查并评估复用风险。然而在随后的三年内,无相关文件/规范的提出。

  在2018年、2019年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梁益提出部分一次性医用耗材可重复使用的建议和议案。他关注到6000元一把的超声骨刀刀头为一次性使用,哪怕是金属材质可复消,即便只用1秒,只因标注是“一次性使用”用完也必须丢弃。该建议在2022年1月获得通过,然而各政府单位机关一直未向社会发布相关文件与规范。

  到了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再次修订,明确提出“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销毁并记录”。

  2023年9月,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中提到“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耗材”。

  一次性耗材重复使用违规的核心是参与了重复收费,那么怎么样来判断耗材是否能收费呢?

  一、看耗材是否属于一次性使用。只有一次性使用的耗材才需要判断是否可收费,重复使用的耗材不能收费。(必须要格外注意:一次性耗材坚决不可以重复使用。)

  二、看物价除外内容和说明。根据物价政策,耗材能单独收费必须是在物价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有明确规定的。这里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我们尤其要关注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中各个大类(临床诊疗、手术治疗等)说明部分的内容,其中往往都会列出很多的除外单独收费耗材,凡是属于大类下的项目使用到这些耗材的都可以收费。

  假设价格目录中某个具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列明的材料名称是A,医院实际使用的材料名称为B,材料A和B只是名称不同,两个材料使用范围以及在该医疗服务项目上的用途完全相同,材料B是不是能够收费?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或说明中注明的材料名称是物价制定当时就已经有的材料产品的名字,是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名称,而之后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新材料的研发、新品规材料的注册,同一用途、相同适合使用的范围不一样的产品名称的耗材不断增多,但是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中列明的名称却一直没有更新。

  如果我们无法通过耗材的名称来确定是否属于可单独收费,我们就需要通过耗材的用途和适用范围信息,结合对应的医疗服务项目来综合判断。通过注册证、产品的名字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是获取耗材用途、组成、适合使用的范围信息最快速、最准确的方法。

  一次性医用耗材复用问题,在医疗界已争议多年。但无论支持与否,从医疗安全的方面出发,患者的生命安全始终至上,不论是医疗机构,还是医师、耗材代理商,遵守医疗规范与伦理原则是底线。

  请问能重复的(经过消毒也符合无菌要求的,)为什么不可以使用?!不收取费用也可以。为何需要浪费?!

  我刚在医院工作的时候基本上没有一次性耗材,2000你以后逐渐一次性耗材多了,但几乎都是进口的,价格特别贵,近八年国产耗材多了,价格降了点但质量不稳定,但还是一次性的,有很多一次性耗材在不影响治疗也不会增加病人负担情况下,消毒后可以用的,特别是城镇居民,因为有一次性限制,院领导怕担责不让用,就不让医院供应室消毒,造成住院治疗费用提高,国家和病人负担都加重,为什么就没有人认真下临床考察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