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2-11 21:57:03 | 作者: 中国传统医疗器械
在有效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产生了大量具有感染性的医疗废物,因此医疗废物处置被称为“阻击战的最后一道防线”。本文根据医疗废物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技术文件,以问答形式摘录、整理了医疗废物管理与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加多信息,以便各位朋友学习、查阅。文中难免有误,真诚期待各位前辈、朋友批评指正,谢谢!
答: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答: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产生的产生的生活垃圾属于医疗废物。
答: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①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②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等;免疫抑制剂。
答:根据《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5、医疗卫生机构对产生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处置的医疗废物应当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什么?登记资料保存时间多久?
答: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答:禁止邮寄医疗废物。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有陆路通道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输。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
7、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其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最长多久?
答: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其中要求贮存场所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消毒,暂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
答:医疗废物处置厂内,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温度≥5℃,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当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温度
(1)根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特殊要求:医疗废物采用高温焚烧处置,运抵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在处置单位的暂时贮存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2小时。
(2)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优先收集和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可适当增加医疗废物的收集频次。运抵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在处置单位的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12小时。
9、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需要着重做好哪些预处置工作?
答: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10、采用高温热处置技术处置医疗废物时,对医疗废物包装袋有什么特殊要求?
11、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于没有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建设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应当在1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2、医疗卫生机构交予处置的废物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由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医疗卫生机构和处置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时间多久?
答:根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一式两份,每月一张,由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医疗卫生机构和处置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时间为5年。
1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采用高温热处置技术,该技术适用于除化学性废物以外的所有医疗废物是否正确?
答:正确。根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现阶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应采用高温热处置技术,该技术适用于除化学性废物以外的所有医疗废物。该条款明确提出高温热处置技术不适用于化学性医疗废物。
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根据《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8)规定,采用高温热处理方式医疗废物适用于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和药物性医疗废物的处置。该条款明确提出高温热处理方式可以适用于化学性医疗废物。
2009年7月7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进行了意见征求,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里面仍保留了以下条款:“焚烧处置技术处置的废物类别为:用于处置除化学性废物以外的所有医疗废物,但手术或尸检后能辨认的人体器官、组织及死胎宜送火葬场焚烧处理。”
14、医疗废物处置厂选址应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远离居(村)民区、交通干道,要求处置厂厂界与上述区域和类似区域边界的距离大于800m,该说法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根据“关于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有关事项的复函”(环函〔2011〕72号)关于污染源与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问题,在《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17号公告)中已经做出明确规定,即标准中不规定统一的污染源与敏感区域之间的合理距离(防护距离),两者之间具体的空间位置关系应根据污染源的性质和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等因素,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15、医疗废物处置厂的选址应尽可能位于城市常年主导风向或最小风频的上风向。是否正确?
答:正确。根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处置厂的选址应尽可能位于城市常年主导风向或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1)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技术。采用高温热处理方式,使医疗废物中的有机成分发生氧化/分解反应,实现无害化和减量化。该技术主要包括热解焚烧技术和回转窑焚烧技术,热解焚烧技术又分为连续热解焚烧技术和间歇热解焚烧技术。
①高温蒸汽处理技术:利用水蒸汽释放出的潜热使病原微生物发生蛋白质变性和凝固,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处理。该技术主要包括先蒸汽处理后破碎和蒸汽处理与破碎同时进行两种工艺形式。
先蒸汽处理后破碎的工艺流程包括进料、预排气、蒸汽供给、消毒、排气泄压、干燥、破碎等工艺单元;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技术先蒸汽处理后破碎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下图。
蒸汽处理与破碎同时进行的工艺流程包括进料、蒸汽供给、搅拌破碎及消毒、排气泄压、干燥等工艺单元;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技术蒸汽处理与破碎同时进行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下图。
技术原理:利用化学消毒剂对传染性病菌的灭活作用,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处理。
医疗废物化学处理工艺流程包括进料、药剂投加、化学消毒、破碎、出料等工艺单元。医疗废物化学处理技术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下图。
技术原理:通过微波振动水分子产生的热量实现对传染性病菌的灭活,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处理。
医疗废物微波处理技术或微波与高温蒸汽组合技术的工艺流程通常包括进料、破碎、微波(微波+高温蒸汽)消毒、脱水等工艺单元。医疗废物微波处理技术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下图。
答:化学消毒处理技术适用于处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和传染性的动物尸体等除外)。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技术不适用于处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
答:根据《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_T 228-2006),医疗废物包装袋、利器盒与周转箱的标准、技术性能、规格等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感染性医疗废物应采用一次性塑料袋或纸箱(用于干性废物)密封收集保存。采用化学消毒处理技术的地区,医疗废物的包装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包装袋分为黄色和红色两种,黄色袋盛装感染性废物及病理性废物,适用于化学消毒处理。红色袋盛装药物性和化学性废物,不适用于化学消毒处理,收集时红色袋应单独收集。
(2)包装袋上应有医疗废物的中文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废物类别、警示标识等。
(3)包装袋在正常使用时应能够防止破损,并不与盛装设备材质发生化学反应。
20、化学消毒处理厂必须设冷藏库,在冷藏库未启动制冷设备时,是否可用作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
答:根据《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_T 228-2006),化学消毒处理厂必须设冷藏库,冷藏库的温度应在3~7℃之间,冷藏库可与暂时贮存库合并建设,冷藏库未启动制冷设备时,可用作暂时贮存库。
答:(1)对繁殖体细菌、真菌、亲脂性/ 亲水性病毒、寄生虫和分枝杆菌的杀灭对数值≥6。
(2)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B.subtilis ATCC9372)的杀灭对数值≥4。
答:化学消毒可以分为干式化学消毒法和湿式化学消毒法两种,化学消毒药剂可采用石灰粉、次氯酸钠、次氯酸钙、二氧化氯等,但必须保障本标准所提出的消毒效果,确保在消毒过程中实现传染性病菌杀灭或失活。优先选用石灰粉等干式化学消毒药剂。
答:药剂供给必须保证药剂有效浓度和相应的接触反应时间,以及药剂的投加量,禁止采用超过有效期的化学消毒剂。针对不同药剂应符合如下要求:
(1)石灰粉。所采用的石灰粉纯度宜为88%~95%,接触反应时间应大于120min,药剂投加量(石灰粉/医疗废物)应大于0.075kg/kg,反应控制的强碱性环境pH值应在11~12.5范围内。
(2)次氯酸钠。所采用的消毒剂质量浓度宜为8~10g/L有效氯,接触反应时间应大于60min,药剂投加量(次氯酸钠消毒液/医疗废物)应大于0.05 kg/kg。
(3)次氯酸钙。所采用消毒剂质量浓度宜为8~10g/L有效氯,接触反应时间应大于60min,药剂投加量(次氯酸钙消毒液/医疗废物)应大于0.05 kg/kg。
(4)二氧化氯。所采用消毒剂质量浓度宜为4~6g/L,接触反应时间应大于50min,药剂投加量(二氧化氯消毒液/医疗废物)应大于0.04 kg/kg。
24、采用化学消毒法处理医疗废物时,配套的废气净化装置技术参数有什么要求?
答:废气净化装置过滤器的过滤尺寸不应大于0.2μm,耐温不低于140℃。过滤器应设置进出气阀、压力表和排水阀,设计流量应与处理规模相适应,过滤效率应在99.999%以上。
答:根据《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_T 228-2006),化学消毒处理厂的生活废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清洗、消毒产生的废水和厂区初期雨水等应收集处理后排放,并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6、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的最终产物是较为干燥的无害医疗废物,可否送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答:根据《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_T 228-2006),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的最终产物是较为干燥的无害医疗废物,可送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具体方式可根据当地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而定,禁止再利用。
答: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厂应建立生产设施运行状况、设施维护和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处理生产活动等的登记制度,主要记录内容包括:
(1)《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的记录和妥善保存;
(3)医疗废物进场运输车车牌号、来源、重量、进场日期及时间、离场时间等进行登记;
答:根据《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 516-2009),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废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要求。
29、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建立运行参数和污染物排放的监测记录制度,监测记录应包括哪些内容?
3)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焚烧》(HJ1038-2019)应对集中焚烧处置设施排放的烟尘、CO、SO2、NOx、HCl实施连续自动监测,并定期辅以采样监测。HF、二噁英1次/半年。重金属及其化合物采样监测1次/月。
5)对废气排放中的二噁恶英,应按(HJ1038-2019)监测管理要求,二噁英采样频次1次/半年。
6)每年至少对周边环境空气及土壤中二噁恶英、重金属进行1次监测,以了解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空气及土壤的污染情况。
7)记录医疗废物处置最终残余物情况,包括焚烧残渣与飞灰的数量、处置方式和接收单位。
答:根据《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29-2006),医疗废物微波消毒技术适用于处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和传染性的动物尸体等除外)。医疗废物微波消毒技术不适用于处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答:是指利用微波杀灭病源微生物,达到无害化处理目的(通过微波振动水分子产生的热量实现对传染性病菌的灭活,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处理)。
答:根据《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29-2006),医疗废物包装袋、利器盒与周转箱的标准、技术性能、规格等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采用微波消毒处理技术的地区,医疗废物的包装袋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包装袋分为黄色和红色两种:黄色袋盛装感染性、病理性废物;红色袋盛装药物类和化学性废物。黄色袋适于微波消毒处理,红色袋禁止微波消毒处理。
(2)包装袋上应有医疗废物的中文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废物类别、警示标识等。
33、微波消毒处理厂必须设冷藏库,在冷藏库未启动制冷设备时,是否可用作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
答:根据《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29-2006),微波消毒处理厂必须设冷库,冷藏库的温度要求3~7℃,冷藏库可与暂时贮存库合并建设,冷藏库未启动制冷设备时,可用作暂时贮存库。
答:(1)对繁殖体细菌、真菌、亲脂性/亲水性病毒、寄生虫和分枝杆菌的杀灭对数值≥6。
(2)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B.subtilis ATCC9372)的杀灭对数值≥4。
35、采用微波消毒法处理医疗废物时,配套的废气净化装置技术参数有什么要求?
答:废气净化装置过滤器的过滤尺寸不应大于0.2μm,耐温不低于140℃。过滤器应设置进出气阀、压力表和排水阀,设计流量应与处理规模相适应,过滤效率应在99.999%以上。
答:微波消毒处理厂的生活污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清洗、消毒产生的废水和厂区初期雨水应收集处理后排放,并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7、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的最终产物是较为干燥的无害医疗废物,可否送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答: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的最终产物是较为干燥的无害医疗废物,可送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具体方式可根据当地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而定,禁止再利用。
答: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厂应建立生产设施运行状况、设施维护和微波消毒生产活动等的登记制度,主要记录内容包括:
(1)《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的记录和妥善保存;
(3)医疗废物进场运输车车牌号、来源、重量、进场日期及时间、离场时间等进行登记;
答:根据《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 19218-2003),焚烧炉应具有完整的烟气净化装置。烟气净化装置应包括酸性气体去除装置、除尘装置及二噁英控制装置,并具有防腐蚀措施。除尘装置应优先选择布袋除尘器;如果选择湿式除尘装置,必须配备完整的废水处理设施。不得使用静电除尘和机械除尘装置。
答:根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 19218-2003)以及《医疗废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GB/T 18773-2008),焚烧炉技术性能要求如下:
(1)医疗废物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为:焚烧炉温度≥850℃,烟气停留时间≥2s,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5%。
(2)焚烧炉主燃烧室炉膛容积热负荷和断面热负荷的选择应满足废物在1000Kcal/h低位热值时,炉膛中心温度不低于750℃的要求。炉膛尺寸的选择应保证医疗废物在炉膛内足够的停留时间,确保废物充分燃尽。
(4)医疗废物焚烧炉运行过程中要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避免有害气体逸出。
答:根据《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 T 276-2006),高温蒸汽处理技术适用于处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高温蒸汽处理技术不适用于处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适用于处理汞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较高的医疗废物,不适用于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或灭菌。对于不适宜采用高温蒸汽处理技术处理的医疗废物应加强监管,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规定、标准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
答:医疗废物蒸汽处理过程要求在杀菌室内处理温度不低于134℃、压力不小于220KPa(表压)的条件下进行,相应处理时间不应少于45min。
答:废气处理单元必须能够有效去除微生物、挥发性有机物(VOC)、重金属等污染物,并能够消除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异味。
废气处理单元应能保证微生物、挥发性有机物(VOC)等污染物的去除率在99.999%以上。
废气处理单元一般宜设尾气高效过滤、吸附装置等,依据具体情况可考虑增设VOC化学氧化装置和在高效过滤装置上游增设中效或低效过滤装置等。可考虑采用药剂去除蒸汽处理过程中的异味,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脱臭装置。
尾气高效过滤装置应采用疏水性介孔材料,能够满足一定的耐温要求,过滤孔径不得大于0.2μm;过滤装置一般应设进出气阀、压力仪表和排水阀,设计流量应与处理规模相适应,过滤效率应在99.999%以上。
46、高温蒸汽处理产生的废液(主要为处理设备产生的冷凝液、医疗废物的渗滤液以及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冷凝液)采用加热方式消毒时的技术指标有什么要求?
答:废液处理单元可采用加热处理方式对废液进行消毒,消毒温度不宜低于125℃,相应消毒时间不宜少于30min。
答:厂区清洗、消毒产生的废水、作业区初期雨水以及经过消毒处理后的废液等应按医疗机构产生污水处理,并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答:医疗废物经过高温蒸汽处理和破碎设备破碎毁形,并且处理效果满足本标准要求后,可作为一般的生活垃圾进行最终处置,具体处置方式应依据当地生活垃圾所采取的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处置方式而定,同时应与当地垃圾处理规划或环境卫生规划统筹考虑,严禁回收利用。如对处理后的医疗废物进行卫生填埋处置,当地的卫生填埋场宜划出专区用于医疗废物填埋。医疗废物填埋后其表面应铺有一层生活垃圾或其他覆盖材料,铺设厚度不宜少于125cm,尽可能避免人与填埋的医疗废物直接接触。
答: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厂应建立处理设备运行状况、设施维护和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的登记制度,并保存记录5年。记录内容主要包括:
(2)医疗废物接受登记,包括进场运输车车牌号、来源、重量、进场日期及时间、离场时间等进行记录;
(3)高温蒸汽处理设备运行参数记录,具体可包括:高温蒸汽处理设备号、日期、废物类别、预真空度、进入高温蒸汽处理设备时间、处理时间、排出高温蒸汽处理设备时间、处理温度、压力、干燥时间、操作员等;
(4)经蒸汽处理后的医疗废物排放管理记录,具体应包括排放地点、排放日期、排放量、操作人员等内容;
湿法脱酸技术是在湿式吸收塔内使烟气与碱性洗涤溶液在塔内发生接触反应,去除酸性气体。
该技术脱酸效率高,并可协同去除烟气中的重金属(如汞、铅、镉等);但投资和运行费用较高,且产生的高氯盐水需进一步处理。
半干法脱酸技术是将一定浓度的碱性浆液以喷雾形式送入吸收塔,使其与烟气中的酸性气体发生中和反应,生成固态废渣。
该技术脱酸效率较高,运行费用较低,工艺简单,占地少,无废水排放,并可协同去除烟气中的重金属(如汞、铅、镉等)。
干法脱酸技术是直接用固体碱性吸收剂与烟气中的酸性气体发生中和反应,生成固态废渣。
该技术设备简单,投资省,运行费用较低,无废水排放,并可协同去除烟气中的重金属(如汞、铅、镉等);但固气相传质效果较差,吸收剂的消耗量大。
烟气急冷技术是利用热交换、喷淋等方式,使高温烟气急速降温,避开二噁英再合成的温度段,抑制二噁英的再合成。
活性炭吸附技术是利用活性碳内部孔隙结构发达、比表面积大、吸附能力强的特性吸附废气中的二噁英、重金属和酸性气体等,按使用方式可分为活性炭喷射吸附、活性炭流化床吸附和活性炭固定床吸附。
该技术吸附效率高,与袋式除尘器联合使用,可进一步提高吸附效率;但运行成本高。
催化分解技术是在一定温度下,利用催化剂的活性将氮氧化物、二噁英进行分解。
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技术是利用过滤、吸附原理处理废气,通常选用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和活性炭吸附等装置,依具体情况可增设除臭装置。
一级处理+消毒工艺是采用沉淀、过滤等技术,去除废水中的悬浮物,再通过化学药剂或紫外线辐射等消毒方法对废水中的致病菌进行灭活处理。
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是在一级处理的基础上采用生物处理方法(如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进一步去除废水中的溶解性污染物,再进行消毒处理。
三级处理+消毒工艺是指废水经一级、二级处理后,采用絮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法、臭氧氧化法、膜分离法、离子交换法等进行深度处理。
答: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的噪声污染防治技术主要包括:噪声污染主要从声源、传播途径和受体防护三个方面进行防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设备消声、隔振、减振等措施从声源上控制噪声;采用隔声、吸声、绿化等措施在传播途径上降噪。
焚烧残渣和非焚烧固体残留物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飞灰、烟气脱酸副产物等吸附二噁英和重金属的固体物质以及非焚烧处理废气净化设施产生的废弃过滤材料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答: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分为焚烧处置技术和非焚烧处理技术。焚烧处置技术主要包括热解焚烧技术和回转窑焚烧技术;非焚烧处理技术主要包括高温蒸汽处理技术、化学处理技术和微波处理技术。
采用热解焚烧技术,一燃室温度在还原吸热阶段控制在35℃~350℃,氧化放热阶段炉内温度不高于800℃;采用回转窑焚烧技术,一燃室温度控制在600℃~900℃。
二燃室温度不低于850℃(对于化学性和药物性医疗废物,二燃室温度不低于1100℃),烟气停留时间不少于2s。
燃烧初期二燃室内压差控制在-10mmH2O,自燃期压差控制在-12mmH2O。
高温热烟气进入余热回收装置,回收大部分能量后的烟气温度降至约600℃(根据《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焚烧医疗废物的热能利用应避开200~600℃温度区间)。回收的余热可用于袋式除尘器伴热、生活采暖等。
余热回收装置排放的高温烟气应采取急冷措施,使烟气温度在1s内降到200℃以下,减少烟气在200~500℃温度区的停留时间。
医疗废物日产生量10t以上的地区宜优先选用回转窑焚烧技术;日产生量在5t~10t且经济较发达地区可选用热解焚烧技术;医疗废物日产生量10t以下(尤其是5t以下)的地区,宜选用医疗废物非焚烧技术。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和成份特点等因素。
55、某医疗废物焚烧炉烟气连续3h监测结果显示,CO1h平均浓度为80mg/m3,CO2实测浓度为80000mg/m3,请计算该医疗焚烧炉的燃烧效率。
答:燃烧效率(CE):指烟道排出气体中二氧化碳浓度与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浓度之和的百分比。用以下公式表示:
56、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厂处置医疗废物应建立运行记录制度,运行记录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厂应建立生产设施运行状况、设施维护和医疗废物焚烧处置生产活动等的登记制度,主要记录内容包括:
(1)《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的记录和妥善保存;
(3)医疗废物进场运输车车牌号、来源、重量、进场日期及时间、离场时间等进行登记;
电子辐照技术是通过高能脉冲破坏活体生物细胞内的脱氧核糖核酸(DNA),改变分子原有的生物学或化学特性,对医疗废物进行消毒。该技术具有成本低、处理量大、无有害物质残留、操作安全、可控性强等特点。该技术目前已应用于医疗用品消毒领域。
高压臭氧技术是以臭氧为消毒剂,在高压作用下进行医疗废物的消毒处理。影响该技术应用的关键因素是臭氧的浓度水平。通过电脑程控装置,确保处置舱的臭氧浓度达2000mg/m3,消毒时间大于10min。该技术适用于感染性、损伤性和部分病理性医疗废物的处理。该技术已在一些国家商业化应用。
等离子体技术通常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直流高压产生快脉冲高能电子,达到破膜、分子重组、除臭和杀菌的效果;另一种是通过对惰性气体施加电流使其电离而产生辉光放电,在极短时间内达到高温使医疗废物迅速燃烧完全。该技术具有减容率高、适用范围广、处置效率高、有害物质产生少等特点。该技术的系统稳定性有待验证与提高。
58、某危废经营企业,在从事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张)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医疗废物的收集时,是否需要持有医疗废物收集资质?
答:不需要。理由: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指的是: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故该危废企业不需要持有医疗废物收集资质。
59、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废物,按照HJ/T276、HJ/T228、HJ/T229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请问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是否需要持有危废经营许可证?
答:不需要。理由: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废物经《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276-2006)或《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8-2006)或《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229-2006)进行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处置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60、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和传染性的动物尸体等除外)经HJ/T228、HJ/T 229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该生活垃圾焚烧厂是否需要持有危废经营许可证?
答:不需要。理由: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和传染性的动物尸体等除外)按照《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228-2006)或《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T 229-2006)进行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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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加强动物医疗废物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和生物安全,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浙江省工作实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浙江省动物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全文如下:各市、县(市、区)农业农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1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就国家标准《医疗废物焚烧厂环境监测技术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废物焚烧厂环境监测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监测、污水监测、地下水监测、土壤监测、焚烧残余物监测、噪声监测、防疫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10月30日,中国首座集焚烧、物理化学、资源化回收、安全填埋、医疗废物处理于一体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佳威立雅”)迎来投产运营20周年庆典。回顾20年的发展历程,合佳威立雅与中国危险废物处置产业一同成长,既是行业发展的参与者、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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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国家疾控局发布《洪涝灾区环境卫生处置与预防性消毒指引(2023版)》。指引从生活饮用水卫生保障、村落和场所环境卫生处置等五个方面为各地及时有效开展灾后环境卫生清理与消毒工作作出指引。洪涝灾区环境卫生处置与预防性消毒指引(2023版)一、基本要求(一)根据灾情及当地传染病发生风险有针
7月6日,河南省利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盈环保”)在河南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登记,辅导机构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据悉,利盈环保专业从事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和项目投资运营。成立于2014年11月,注册资本为642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中魁,经营范围含生活垃圾焚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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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对黔东南州凯里市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变更“三合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全文如下: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环通[2009]60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喀什地区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全地区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作,保持合理的收费水平,规范收费主体收费行为,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促进医疗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良性发展,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他相关要求,现将普洱市2022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示如下: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22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57.78万吨,综合利用量为113.73万吨(包含利用往年贮存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31.79%;处置量为86.45万吨(包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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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呼和浩特市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呼和浩特市危险(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由呼和浩特市奕德康医疗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负责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1套日处理30吨的危险(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2套日处理10吨应急高温蒸汽灭菌处理设施,日处理15吨废酸碱物化处理设施、日处理45吨
近日,湖南安装八分公司承建的广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该项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医疗处置项目,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的重要工程。疫情防控期间,日最高处置医疗垃圾将近90吨,保障了南宁市七区四县一市疫情防控处置能力,同
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区攸攸板镇蜈蚣坝(呼武路16公里处)一排闲置的平房前,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李泽宇告诉记者,这里就是当时发现医疗垃圾的现场。今年5月15日,呼和浩特市网信部门转办“在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倾倒垃圾”舆情,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二大队立即
“一个项目既能处理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又能处理医疗垃圾,垃圾处理的成本节约了,效果也好,值得点赞!”正在参观合川三峰新能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高女士感叹道。合川三峰新能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合川区狮滩镇,总投资约6亿元,占地面积80.38亩,建成一个10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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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近三年的疫情期间,嘉盛新能源公司作为市政府指定的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在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医疗废物产生量最高峰的阶段,日处置医疗废物达到100多吨,为我市防疫工作作出了贡献,且在处置医疗废物期间未发生废气排放超标现象。但由于国家没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中项网发布2月固体废弃物项目汇总(三),包含医疗废物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等项目,详情如下:1.项目名称:安徽省合肥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主要设备装载机、压实机、垃圾压缩机、平板输送机、液压机、垃圾清扫车、洒水车、吸湿器、垃圾集装箱、喷雾降尘除臭装置、可
2023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1号交,发布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其中,部分主要省份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及危险废物处置费进行了定价调鍪。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关于危险废物处置费(含医疗废物处置费)标淮调整,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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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武汉市生态环境部门严格依法执法,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现予公布3个典型案例。一、武汉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未采取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
10月26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使用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宜兴市为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市政府正在审查的《宜兴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送审稿)》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1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以寄送、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送给宜兴市司法局。
《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有效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12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印发,西安市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应对,联防联控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西安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法和要求,保证紧急情况下医疗废物得到有效收集与处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128号)要求,生态环境部组织各省(区、市)推荐“无废城市”候选城市,并会同相关部门筛选确定了“11+5”试点城市和地区。我们现在就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如何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城市绿色发展转型,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等问题交流工作经验,探索工作模式。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产生于医疗全过程,包括受到污染的废弃物、病理性废弃物、化验室和实验室废弃物、化学废弃物、药物废弃物和细胞毒类废弃物等,种类繁多。目前,我国《医疗废物分类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