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圣儿婴幼儿用品店因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被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罚款5000元且没收已过期化妆品。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圣儿婴幼儿用品店购进化妆品后,作为赠品赠送给顾客。由于管理不善,未严格按时进行检查,导致购进的“儿乐草修护精华液”产品8盒、“儿乐草修护精华霜”产品4盒化妆品均已过期。以进价计算,当事人仍在经营已过期的化妆品货值为400元。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圣儿婴幼儿用品店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二条,构成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此,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没收已过期化妆品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5000)。
当事人以上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按时进行检查并立即处理变质或者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的规定,以及该条例第四十二条“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的规定,构成了该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所指的“经营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系一家主要是做母婴用品、化妆品等零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当事人分别在2021年6月19日、2021年6月29日从珠海横琴亘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案涉化妆品。具体采购情况如下:1.以36元/盒的进价购进“儿乐草修护精华液”产品68盒,产品所标示有效期至2024年5月12日。2.以28元/盒的进价购进“儿乐草修护精华霜”产品6盒,产品所标示有效期至2024年5月13日。 当事人购进上述化妆品后,均准备在顾客购买奶粉或开办游泳卡后,作为赠品赠送给顾客,未单独销售。截至案发日,上述化妆品具体剩余未赠送出去的数量如下:1.“儿乐草修护精华液”产品剩余8盒。2.“儿乐草修护精华霜”产品剩余4盒。由于当事人管理不善,未严格按时进行检查,导致以上化妆品均已过期。 由于当事人未单独销售,故以上案涉化妆品均无单独售价。以进价计算,当事人仍在经营已过期的“儿乐草修护精华液”产品8盒货值为288元,已过期的“儿乐草修护精华霜”产品4盒货值112元,总货值为400元。根据当事人陈述交代及本府已调查取得的其他证据,故无违法所得。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监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的规定。
1.没收扣押在案的已过期化妆品“儿乐草修护精华液”产品8盒、“儿乐草修护精华霜”产品4盒。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