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救活办法相冲突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寄存。
4.各功用实验室办理人员组织人员对试剂药品耗材等做申报、查验、办理、挂号、寄存,并担任实验室操作人员试剂药品的安全运用。
6.试剂耗材保管人员严格执行试剂耗材保管准则,做到试剂、药品、耗材的安全保管和运用收取。
7.受光照易蜕变、易燃、易爆、易发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寄存在阴凉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和电源。
10.规范菌株和规范物质应按规则寄存,准时进行查看。规范菌株和规范物质证书一致寄存在材料柜。
3.试剂耗材运用前应查看其外观,留意其生产日期,不得运用失效的试剂耗材。如置疑有蜕变或许时,应经查验合格后再用。
7.发现过期的试剂耗材应及时陈述科室担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及办法,经科室担任人赞同后方可按照相关办法处理、毁掉或丢掉。
2.各功用实验室应依据各自的工作需要,每半年申报所购试剂药品及耗材的品种、数量。并定时对试剂药品耗材数量进行全方位查看与及时弥补。
3.一切试剂耗材的请求,由各功用实验室依据各自所需进行请求,经科室担任人签字后报送业务科批阅、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