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丨黑龙江省探索多种回收方式方便收集处置过期药

发布时间: 2025-03-28 09:26:51 作者: 爱游戏客户端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保证药品疗效和安全性的有效期限,过期后,药用成分继续降解,导致药效持续降低,而逐步增多的降解物可能增加药品的毒性,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隐患。如果过期药品到处乱丢或处置不当也将会对环境能够造成污染,威胁人们健康。因此,省政协委员石力提出《关于做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及处置的提案》。

  近年来,中国家庭药品浪费现象都会存在。省政协委员石力调查发现,随着公众健康意识增强,慢慢的变多的人习惯在家中储备药品,居民家中常备药品的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多,由此产生了很多过期药品。根据《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显示,78.6%的家庭中都有小药箱,然而90.1%的家庭存在将过期药品到处乱丢的现象,每年全国因药品过期而浪费的量可能高达1.5万吨。这不仅是一种资源浪费行为,更是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一大威胁。2023年12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40号),从推行药品适宜包装、强化临床用药管理、规范药品销售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规范废弃药品收集销毁、强化组织实施六个方面,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对药品浪费情况做遏制。

  (一)缺少有效的宣传和科普方式,消费者知晓率和参与积极性不高。目前,消费者普遍对科学处置过期药品的意识不强,对科学使用药品和药品过期危害认识不足,盲目购买囤积药品、到处乱丢过期药品现象普遍存在。

  (二)缺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和投放渠道。大部分居住小区没有固定的垃圾分类点,没有设置“有害垃圾”或者“危险废物”的回收点,只能将过期药品随着一般生活垃圾一起丢弃。

  (三)缺少有效的制度约束和奖励惩罚机制。对于到处乱丢过期药品的监管难度大,相关规定制度有待加强完善。同时,缺少有效的激励举措,各种回收活动存在阶段性、临时性,难以持续,没有激发消费者的主观自觉性和积极性。

  (一)拓宽宣传科普渠道,提升能力意识。开展“进社区、进校园、进药店、进家庭”宣传活动,通过设立社区居委会宣传橱窗、在校园举办知识科普讲座、在药店购买药品时发放宣传手册、在居民区制作宣传展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咨询活动等方式,帮大家学习科学合理购药用药,避免盲目囤积药品。充分借助本地媒体力量,定时进行过期药品危害及如何科学处置等知识宣传,加强居民自觉参与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社会公众知晓度与参与度。

  (二)探索多种回收方式,方便收集处置。一是在居民小区规范设置有害垃圾回收点,为居民投放有害垃圾提供便利条件。二是选定部分医保定点药店开展试点,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点,并且结合主动上交过期药品购药优惠或发放代金券等方式激发公众参与过期药品回收的积极性。三是鼓励物业推出上门回收过期药品服务,由居民通过物业群等方式上报,定期由物业保洁人员清理卫生的同时上门回收,即方便了居民清理过期药品,也拉近了物业与居民之间的联系。

  (三)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完整过期药品回收工作体系。制定并逐步完善过期药品回收相关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个人责任义务、执法处罚规定等内容,通过监管和惩戒不断规范个人、社会对过期药品处置的行为,使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的过期药品回收运转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