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5月12日讯(通讯员 陈晓霞 陈晓伟)知道吗?医用的一次性手套、帽子是归于医疗器械,是有有效期的,一旦过期就不能够运用。近来,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荔城分局就查办一同门诊部运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案子。其涉案的过期医疗器械货值仅12.6元,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当事人被依法处于2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该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的诊所展开专项查看时,在辖区新度镇新度村一家门诊部医疗查看室柜台上,发现待用的过期医疗器械“一次性运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4袋,其外包装标明出产批号20140308,失效日期20160307;“一次性运用帽子”1袋,其外包装标明出产批号20130605,失效日期20150604。该门诊部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则,归于涉嫌运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被该局依法立案查询。
执法人员表明,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则,医疗器械运营企业、运用单位不得运营、运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及过期、失效、筛选的医疗器械。鉴于当事人活跃尽力合作查看查询、自动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没有形成损害结果,且违法运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12.6元,缺乏1万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规范2015年(试行)》规则,责令当事人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没收违法运用的4袋“一次性运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和1袋“一次性运用帽子”,并予以2万元罚款。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示广阔医疗器械运营者,要定时对店内的医疗器械产品做查看维护,并按有关要求做好相应的记载。一起,提示广阔市民,如需购买医疗器械,请到有运营许可证的商家处购买,并留意阅览产品上的标签标明,避免买到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对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形成了严峻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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