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6-13 04:12:43 | 作者: 化工原料
为提高基层医生对传染病患者的发现和预警能力,现将《关于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室、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告知书》,现转发供大家参考。
在入口处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配备防控物品(健康码、行程码、非接触式测温设备、口罩、75%酒精、医用手套、预检分诊登记表等),对前来就诊的患者一律实施预检分诊,严格执行“口罩必戴、体温必测、健康码必查、行程码必看”等规定。
对不能自主提供“健康码”的人员,要详细登记个人隐私信息;要持续关注各地疫情发展变化及风险等级调整情况,如发现“健康码”异常或“行程码”显示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区卫健委、属地办事处报告,并劝导有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积极努力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门诊接诊必须准确登记就诊人员的基础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居住地址、联系方式、重点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人的接触史等,销售药品必须开具处方。
询问患者临床表现,重点询问有无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确保做到不漏一人,对可疑患者的陪诊人员信息也应登记。
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室、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诊治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也不得将其拒之门外、一推了之。
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做好流行病学问诊、登记,立即向区卫健委、属地办事处报告。并尽快通知 120 急救机构将其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期间全程严格执行闭环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就诊患者管理,落实“一人一诊一室”,引导群众有序就诊,避免扎堆聚集。
医务人员在接诊前要按照规范要求(穿工作服、戴医用外科口罩、戴工作帽、戴手套)做好个人防护,接触患者前后需进行手卫生消毒,无洗手设施的应配备免洗手消毒凝胶。
严格遵守单位职工每日健康监测、外出报告等健康管理规定。非必须,不离徐。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医务人员的核酸采样检测。新冠疫苗第二针次接种时间满6个月的人员需尽快接种第三针疫苗。
清除室内与开展诊疗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施,保持诊疗场所干净整洁,每日对室内空气、地面、工作台面、诊疗设施等清洁消毒不少于两次,并如实登记,患者较多时可增加消毒频次。
非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应一患一用一消毒。设置医疗废弃物收集桶、利器盒,按规定分类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并做好登记。
1.医疗机构诊疗过程中的过错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现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第六章,下同)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药品等缺陷及不合格血液致害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3. 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 医疗机构未能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2. 医疗机构未能履行报告职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卫生行政主任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非典期间出台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将涉及以下罪名:
1. 【医疗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很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 【污染环境罪】医疗机构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很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 【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7.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 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