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4-02 02:34:02 | 作者: 中国传统医疗器械
2025年1月24日,据新闻媒体报道,12月29日,在长沙善孝堂养老院,80岁的谭奶奶意外跌倒导致股骨头骨折。
从12月29日至1月3日,养老院屡次测验联络王先生并寻求其签署手术赞同书,但未获成功。
在此期间,养老院还经过社区街道办事处及白叟户籍所在地永州的民政部门帮忙寻觅王先生,但仍无果。
1月19日,王先生总算回到养老院,但他坚持要先明确职责归属才乐意签署手术赞同书。
现在,尽管谭奶奶的生命体征安稳,但由于她年岁较大且长时刻卧床不动,存在引发其他并发症的危险。
养老院方面表明乐意承当应尽的职责,并许诺承受第三方调停,期望可以赶快处理此事,让谭奶奶得到必要的医治。
案子产生今后,有网上的朋友表明,真是让人匪夷所思!自己的亲生母亲躺在病床上等死,居然还在锱铢必较是谁的职责?生命最重要,有什么比抢救一条性命更重要的工作吗?”
也有网友认为,“这样的一种状况下还不赶忙签字救人,几乎太冷血了!莫非非要比及出了大事才后悔莫及吗?期望法令可以给这样的家族一个经验。”
那么,在这种紧迫医疗状况下,假如家族回绝或推迟签署手术赞同书,医疗机构是否有权采纳举动以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呢?
依据我国现行法令和法规,在触及成年人(尤其是老年人)的严重医疗决议计划时,常常要取得直系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的赞同。
可是,《民法典》第1067条规则,“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监护人可认为其决议必要的医疗办法”。
因而,在极点危殆的状况下,假如家族回绝或推迟签署手术赞同书,而患者的病况不允许等候更长时刻,则医疗机构可以精确的经过实在的状况和专业判别,在保证契合道德准则的前提下,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陈述并请求特别授权来做必要的救治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