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容纳审慎监管法律“四张清单”典型事例(六)

时间: 2024-05-16 12:42:10 |   作者: 中国传统医疗器械

  2023年3月2日,鸡西市卫生计生归纳监督法律局法律人员对某医院做日常监督查看时发现,该医院运用的一次性运用医疗用品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法律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对科室担任人进行了问询,制作了《问询笔录》。科室担任人供认违法现实,并在问询笔录上签字,已形成了完好的根据链,当事人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被予以确定。法律人员对该医院相关担任人具体地了解阅读了《消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则,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该医院当即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于3月22日送达了《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奉告拟处分决议内容和享有的权力,该医院当场抛弃陈说和申辩。3月28日送达了《行政处分决议书》,医院科室担任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该医院接到《行政处分决议书》后,自觉实行处分决议内容,并及时改正了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

  该医院运用的一次性运用医疗用品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则:“医疗卫生机构运用的一次性运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则:“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则的,由县级以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形成感染性疾病爆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根据《鸡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从轻行政处分事项清单》第135条的规则,鉴于该医疗机构尽管存在用后的一次性运用医疗用品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景象,但在法律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后,可以当即整改,且上述违法行为未形成损害结果,据此作出从轻行政处分的决议,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分。

  从轻处分,提高精细化法律水平,精准掌握法律标准,让法律既有“力度”更有“温度”。给予当事人从轻处分,并不是关于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的放纵,而是让医疗机构取得改正的时机,为优化卫生健康营商环境尽一份力气,既体现出卫生监督机构履职尽责,强化职业监管的职能作用,又在客观上减轻了监管目标的运营压力,提高了其遵法自律认识,有理有情,以教代管,实在增加了商场决心和生机,强化了医疗机构遵纪遵法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