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6-20 05:50:06 | 作者: 中国传统医疗器械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违法行为类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违法行为类型:《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口腔治疗器械消毒技能操作标准》第十四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违法现实:1.仪征市鼓西楼口腔有限公司运用的一次性运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2.仪征市鼓西楼口腔有限公司消毒灭菌后的口腔治疗器械外包装上未标识消毒日期、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