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中62个生动案例被提及,引人注目。
这些案例中,有的是公众关注度高的“大案”,有的是聚焦民生关切的“小案”。沿着这些案件看去,一幅能动司法的长卷渐次展开,生动展现了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担当。
出台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7条意见,把依法平等保护原则融入司法政策、落到个案办理,以法治的确定性助力提信心、稳预期、促发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助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2.4万件、海事案件1.6万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9万件,同比增长1.8%……《报告》中一项项具体的举措,一串串翔实的数据,展现着人民法院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力成效。
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报告》提及了这样一起案例。
浙江某集团公司是国内一家知名的建筑业民企。2017年9月,集团旗下两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公司”)分包了海外某国某体育场项目的安装和供货工程。为了证明履约能力,中国公司向某外资银行提出申请,由该外资银行中国分行开立反担保函,并由外资银行该国分行(以下简称“海外分行”)作为转开行,以总承包商外国公司作为受益人开立履约保函,保证中国公司恰当履行供货合同义务。然而,中国公司在履行完供货合同项下义务后,海外总承包商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折合24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款。
中国公司依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2023年9月,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作出裁决,明确总承包商应支付款项,赔偿相应的损失,并立即释放、归还履约保函。裁决生效后,总承包商拒不履行裁决义务,并向海外分行提出非延即付保函索赔申请。随后,海外分行致函外资银行中国分行,提出非延即付保函索赔申请。中国公司闻讯后,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保函止付申请,请求法院裁定外资银行中国分行立即中止支付反担保函项下款项。
“独立保函的特性决定了一旦产生纠纷,保函申请人会非常被动,所以中国公司急切希望能够通过保函止付程序避免损失。而我国有关规定法律对止付所需条件规定较为严格,申请人能否充分阐述证明损失的紧迫性,是本案的关键。”上海金融法院承办法官虞憬介绍。
综合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从反担保行了解的情况,合议庭评议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存在“受益人明知没有付款请求权仍滥用该权利”的高度可能性;另外,因临近反担保函有效期,符合情况紧急必须止付否则损失难以弥补的条件。
在中国公司提出申请的第二天,上海金融法院作出裁定,中止支付外资银行中国分行开立的反担保函项下全部款项,并第一时间告知了外资银行中国分行相关负责人。最终,总承包商全额支付了此前仲裁裁决确认的款项。
“这是人民法院提升涉外司法效能的一个成功范例。”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评价道:“该案的办理遵循契约精神,尊重并运用国际规则和惯例,有效维护了公平正义,扩大了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与影响力。”
保护创新,就是保护发展的动力。专利和技术秘密是保护技术成果的两种基本法律手段,对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经济高水平发展至关重要。《报告》提及,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案,在判令侵权方赔偿2.18亿元的基础上,执行中促成全面和解,侵权方获得使用许可,权利人最终获偿6.58亿元,刷新国内知识产权案件纪录。
“蜜胺”是一种重要有机化工原料,大范围的应用于塑料、纺织、涂料、医药等行业。本案中的权利人为中外合资企业和高新技术非公有制企业。权利人投入近亿元、历时多年研发先进涉案“蜜胺”生产技术,一部分通过申请发明专利获得保护,一部分以技术秘密形式予以保护,其利用该技术从事经营,成为全世界最大的“蜜胺”生产企业。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岑宏宇介绍:“对于知识产权侵犯权利的行为,判令足额赔偿才能有力保护原始创新。本案在尽可能查明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损害、侵权人的获利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基础上,确定损害赔偿数额;通过积极探索停止侵害的具体方式和范围,既实现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又利于促成当事人和解共赢。”
对于该案的审理,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不吝赞誉之词:“该案是目前人民法院判赔金额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不仅实现了对权利人的充分救济,也切实体现了对各类企业的平等保护,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参考意义。”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刑法‘第二十条’还要持续落到实处”……2024年3月8日,《报告》中的这些话引发网友们的热烈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曾被称为“沉睡的条款”。但近年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出台司法解释及指导性案例,办案人员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越发成熟。
《报告》显示,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其中,提到了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马某正当防卫案。
2020年8月12日,付某酒后到马某家砸门、叫嚣杀人,马某告知其找错人并报警,付某不予理会并砸碎多块窗玻璃。马某持刀出门制止,付某与其厮打,马某手、背部受伤,付某被刀伤多处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2023年9月,鞍山中院认定马某属正当防卫,宣告其无罪,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2023年11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鞍山中院的判决。
“经过调查,我们认定马某没有主动伤人的主观动机,持刀离家是为了避让付某,以保护自身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不受侵害。与付某厮打过程中,马某在高度紧张、恐惧和慌乱状态下本能地反击,其行为符合一般大众的普遍认知和常情常理,没有超过防卫限度,其行使的是《刑法》第二十条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承办法官蔡婧说。
“审判还了我公道,我在街坊邻居面前抬得起头来了!”在接受各个媒体采访时,该案当事人马某激动地说。审判结果送达后,马某及其家属为鞍山中院送去了一面锦旗。
“马某正当防卫案的审判,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和价值导向。法官既要慎重使用刑罚权、慎重使用司法权力,还要拒绝‘死者为大’‘谁受伤谁有理’‘结果客观归罪’的机械司法和惯性思维。”鞍山中院刑一庭负责人颜容表示,办案法官不为陈旧观念束缚,坚守匡扶正义的原则,秉持的正是“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的理念。
《报告》显示,人民法院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对465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39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同比分别增长31.4%、22.4%。实事求是、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再审改判无罪87件122人,同比增加21件42人。向涉诉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8.4亿元。
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频发,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极度影响社会公众安全。依法惩治“按键伤人”,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报告》提及,杨某为泄私愤在网上散布未成年人私密信息,致被害人不堪受辱自杀身亡,被提起公诉,法院以侮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公权力要为受害者撑腰,网暴行为必须付出代价。
据了解,针对网络暴力“按键伤人”“按键杀人”等问题,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对于在网上肆意造谣诽谤、谩骂侮辱、“人肉搜索”等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报告》显示,2023年,人民法院审结网络诽谤公诉案件32件,判决有罪人数85人,同比分别增长10.3%、102.4%。
“知假买假”事关社会公平正义,该行为虽有利于惩治假冒伪劣,但也存在借维权敲诈等乱象。对此,人民法院亮明司法态度,统一“知假买假”裁判标准。
在《报告》提及的张某诉上海某生鲜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张某接连两天分别购买6枚和40枚刚过保质期的熟散装咸鸭蛋,通过银行卡刷卡支付46次,由经营者分别开具46张购物小票。张某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偿的规定,故意对46枚咸鸭蛋分46次结算,据此要求按46次交易分别主张每次增加赔偿1000元,以达到高额索赔的目的。上述行为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行为范畴,人民法院并未全部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最终,人民法院以101.2元为基数计算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彰显了其坚持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消费者关于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裁判规则。
“一直以来,社会对知假买假、职业打假争议不断。这起案件的办理,是推动有关问题治理的契机。司法办案也是治理的契机,支持消费者依,发挥对制假售假的监督作用。同时,有效遏制借维权名义敲诈,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承办法官吴军说。
依法审理“宠物伤人”案件,明确饲养宠物是个人权利、管住管好是法定义务;依法审理“牟林翰虐待案”,确立了婚前同居施暴须以共同生活的亲属身份承担刑事责任的司法规则;依法遏制高额彩礼,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人民法院在一起起案件中用司法引领社会风尚。
司法审判工作,说到底是一项“守心”的工作。人民法院始终“把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把暖民心的“小案”、顺民意的“实事”办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如今,劳动者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电子设备、社交软件向企业提供劳动。慢慢的变多的劳动者感到生活与工作的界限逐渐模糊,加班“隐形化”问题也随之产生。对此,法院明确“隐形加班”认定标准,用心办好“小案”。《报告》提及,法院明确把“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用时间”作为线上“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让在线工作有收益、离线休息有保障。
“李某诉某公司劳动争议案”是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相关认定标准的案件。该案中,李女士曾入职某科技公司,在产品运营岗位任职。李女士主张某科技公司应向其支付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11日的加班费等。李女士表明了自己是运营岗位,职责是搭建运营组织构架、负责程序整体运营、管理内容团队、负责投放计划、研究产品优劣并跟踪、负责商务拓展。某科技公司表示,李女士是运营部负责人,下班后,若公司有事,其他员工给李女士打电话咨询不应属于加班。对于李女士主张的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值班的情况,某科技公司表示,微信群里有客户也有公司其他员工,客户会在群里发问,只需要员工回复客户信息,不应属于加班的范畴。最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李女士加班费3万元。
“劳动者在非上班时间使用社会化媒体开展工作已超出了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内容或使用社会化媒体工作具有周期性、固定性特点,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就应认定为加班。”该案承办法官郑吉喆说。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深刻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的提高,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为广大城市家庭,尤其是有老年人、婴幼儿、残疾人家庭的迫切需求。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提升老百姓获得感的重要工作。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多个领域通力协作,通过共同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发出和办理司法建议等方式共促多元解纷,形成法治合力。202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规则,引导妥善化解邻里纠纷,让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漳平市永福镇西山村党总支书记陈东海认为,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事关千千万万家庭幸福安居,事关“一老一幼”和残疾人安全便利出行,事关广大基层社区和谐稳定。
让人民生活在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优美环境之中,是人民法院持之以恒的追求。《报告》提及,某公司因风电和光伏发电收购问题被提起公益诉讼,经诉中调解,安排数亿元用于电网配套建设,推动了新能源消纳责任的落实,促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纳保障机制健全。
宁夏是全国风能、太阳能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某电力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子公司,承担着建设、经营、发展宁夏电网的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法》,该公司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但其未能做到,反而用燃煤发电进行替代。
与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相比,燃煤发电过程中会产生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大量烟尘等空气污染物,这些污染物会对人体健康、作物、建筑物等产生很大危害,是大气中PM2.5和PM10的大多数来自。此外,燃煤发电还会产生大量温室气体,引起全球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并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某公益组织对某电力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针对该案,法院没有对违法公司一罚了之,而是积极促成调解和解。最终,公司承诺将投资数亿元用于新能源配套电网建设,提升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输送能力,更好履行全额收购的法定责任。
《报告》显示,2023年,人民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3.2万件,同比下降5.8%,其中涉环境污染案件5386件,同比下降11.5%,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写入《报告》的鲜活案例是人民法院过去一年以能动司法助力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生动写照。在新的起点上,人民法院必将谱写更精彩的司法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