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2-14 10:39:20 | 作者: 一次性医疗用品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办理,保证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产业安全,下降火灾危险,削减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办理法令》《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法令》和《三亚市烟花爆竹点燃安全办理规则》等有关法令法规,现就加强我市2024年烟花爆竹点燃管控布告如下:
一、制止点燃规模:北至G98绕城高速,南至大海,西至崖州区G98高速公路、海南西环高铁和海南西环线铁路组成的闭合人口密布区域(崖州中心区域)及崖州湾科技城区域,东至海棠区藤桥河(含西岛、蜈支洲岛)(详见下图)。
二、制止点燃时刻:2024年2月8日(岁除前一天)至2024年2月25日(正月十六),共18天。
三、制止点燃要求:在制止点燃烟花爆竹的时刻和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点燃烟花爆竹(除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
需举行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点燃活动的,主办单位理应当依照《三亚市烟花爆竹点燃安全办理规则》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经公安机关答应后,可在指定时刻、指定地址点燃。
在禁放区域外,能够点燃的种类只限于个人点燃类的C级、D级产品,一切A级、B级烟花爆竹未经答应一概制止点燃(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示A、B、C、D级)。
六、烟花爆竹点燃的办理与处分规则:违规点燃烟花爆竹的,根据《三亚市烟花爆竹点燃安全办理规则》第十一条规则,由公安机关责令中止点燃,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答应举行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点燃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中止点燃,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背治安办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办理处分;违法出产、运营、贮存、运送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归纳行政法令部分依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处分。
各区人民政府担任安排施行本辖区内制止点燃烟花爆竹作业。公安机关担任烟花爆竹点燃的公共安全办理,市应急办理、归纳行政法令、商场监督办理、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分在各自的责任规模内一起做好烟花爆竹点燃安全办理及空气环境监督测定的相关作业。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公安局、市应急办理局、市归纳法令局、市商场监督办理局等有关部分告发违背本布告的行为。收到告发的单位理应当按责任权限及时查询处理或移送有关部分查询处理。告发热线”市民服务热线”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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