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2-11 21:57:48 | 作者: 医疗用品
部门,持续加大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相关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坚持从严从快,保持高压态势,查处一批涉嫌哄抬价格、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为持续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第四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口罩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发现北京盛阳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一次性民用口罩(非医用)过滤效果、防护效果、标识等项目不符合《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GB/T 32610-2016)标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24日立案调查,该公司购入1000盒上述不合格产品做销售,其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12月21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137.5元,并处罚款2176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12日,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天津五毫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新冠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乳胶法)(规格25人份/盒),涉案货值金额3375元,违法来得到的2025元。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12月22日,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025元,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辽宁省沈阳市普济大药房有限公司大东分公司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销售药品案
2022年12月12日,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线索对普济大药房有限公司大东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11月26日购进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20盒,进价14.5元/盒,销售价格43.7元/盒,进销差率201%。该公司在成本未显著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相关规定,构成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2月30日,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来得到的486.45元,并处全部违法来得到的三倍的罚款1621.5元。
2022年12月12日,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喜来乐大药房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进价为11.5元/盒,在进价未变动的情况下,售价从14.5元/盒涨至35元/盒。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进价为49.5元/盒、售价70元/盒。该公司在成本未显著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药品销售价格上着的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2月28日,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2022年12月22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张家港市沪闪便利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12月17日至19日,该店在某平台上分别以27.8元/支、35.8元/支的价格销售水银体温计,销售价格及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市场同类体温计,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该店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14日,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秀洲区高照街道嗨品贸易店通过微信群销售“连花清温茶”,并发布“【莲花清温茶】后疫情时代必须要拥有它!”“再也不担心中招的问题啦!”“【连花清瘟】清热解毒、中药温补、科学验证确实有效”等宣传信息。据查,涉案“连花清温茶”为普通食品,与“连花清瘟胶囊(颗粒)”无任何关联。该店共进货3000盒,案发时已售1650盒。执法人员对剩余1350盒予以查扣,涉案货值共计22000元。经查明,该店建有9个微信营销群,自12月12日起,在微信群中发布上述宣传信息,并配有涉案产品图片及视频,发布3轮次共计27次,受众2463人次。该店利用大量微信群销售“连花清温茶”,其宣传用语引用“连花清瘟”名称及功效,实施了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不能提供其宣传信息的科学结论、权威报告等合法依据。该店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2023年1月3日,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27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郑州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线上药帮忙APP批发平台,向全国医药零售、药房、诊所批发销售布洛芬,其先后两次涨价,批发销售的布洛芬片价格从12月10日的2.33元/瓶-2.43元/瓶,涨至12月17日至24日的19.8元/瓶。因涉案布洛芬数量达30600瓶,直接引发大量终端布洛芬价格大大上涨,扰乱了涉疫物资市场行情报价秩序,社会影响恶劣。该公司在进货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大幅度提升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2月29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警告、罚款26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22日,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互联网巡查,发现微信视频号“瑚珮老曲酒苏翁”的视频广告中出现“告别全民核酸 投入全民饮酒 据专家统计常年喝酒的人群。抵抗新冠病毒:比没有喝酒的人高68.3%。有每天喝酒的人,比没有常期喝酒的人达59.7%。”等内容。经查,“瑚珮老曲酒苏翁”视频号为平江县苏某某所有,为营销推广白酒,苏某某于12月16日利用微信视频发布了上述广告内容。苏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平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23日对其立案调查。
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在检查中,发现海口临康药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销售布洛芬缓释胶囊28元/盒,搭售12元/盒风油精1盒、28元/盒蒲地蓝消炎片1盒、28元/盒风热感冒灵颗粒1盒。销售复方感冒灵颗粒32元/盒,搭售35元/罐黄芪1罐、28元/罐炒决明子1罐。销售连花清瘟胶囊19.8元/盒,搭售48元/盒布洛芬缓释胶囊(联邦)1盒、16元/盒的西瓜霜润喉片1盒、26元/盒的复方板蓝根颗粒1盒。该公司在销售药品过程中强制搭售指定商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3年1月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406元,并处违法来得到的5倍罚款2030元。
渭源县会川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对会川镇新会药店的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经查,新会药店销售连花清瘟胶囊时未明码标价。进一步核查发现,2022年11月25日执法人员就该店不明码标价销售药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已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5日内进行改正。12月12日现场检查时,该店对上述行为逾期未改正。12月21日,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药店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