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6-04 04:18:35 | 作者: 医疗用品
近期,连花清瘟等治感冒药品、抗原检测试剂、消毒液等防疫医疗用品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为进一步规范相关药品及防疫用品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西藏自治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发布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指出,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严控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之间的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行情报价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筹备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等货源,保障市场供应,满足群众需求。
同时,要求经营者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销售商品应标明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经营者利用互联网平台等方式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利用互联网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来进行明码标价。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革要及时作出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行情报价秩序。
此外,告诫书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和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的价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行情报价造成商品的价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上述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假如发现有相关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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