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出卖人应在一定期限内办理房屋产权证,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逾期办理房产证会导致买受人没办法拿到房产证,影响其享有房屋所有权和登记请求权。
1. 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的约定,一般按照约定执行。但如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实际损失的30%,买受人能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
2. 无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举例来说,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2万元,而实际造成的损失为1万元,法院最终可能会支持1.3万元的违约金。
买受人在遭遇逾期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出卖人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并根据合同约定或有关标准计算违约金。
逾期办理房产证会对买受人的权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出卖人应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或参照有关标准确定,买受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