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在药店买到过期药 获10倍赔偿(图)

时间: 2024-07-09 11:31:29 |   作者: 化工原料

  2016年1月就过期的药,居然还在售卖?前日,胡先生的丈母娘在通盈街的“宏仁堂大药房”,就买到了这样一瓶过期药。胡先生及妻子到药店理论,对方不以为然,反而认为他们“小题大做”。

  怀疑药店卖过期药给老年人,胡先生拨打了成都商报的热线电话,投诉这家药店。对于销售过期药,药店老板表示是管理上出了疏漏,向胡先生道歉,并以原药品10倍金额(共计270元)进行赔偿。

  昨日,成都市双桂街道食品药监管理所执法人员来到该药店,对药店的药品进行抽查,暂未发现有其它过期药存在,对于过期药是否是该药店进的、库存量有多少,食药监部门将进一步调查。

  胡先生说,4月15日下午,他的丈母娘王大妈到通盈街“宏仁堂大药房”买了一盒复方丹参片,拿回家后,家人一看,发现这盒药的生产日期是2014年2月6日,有效期至2016年1月。胡先生心里一沉,这不是过期了吗?再一看,药盒上赫然写着“警示:服用过期药品危害健康。”在询问丈母娘买药经过后,胡先生怀疑对方故意卖过期药品给老年人。

  当天下午,胡先生和妻子找到该药店理论,该药店承认他们卖过期药品,称不小心拿错了,答应换一盒。但让胡先生不满的是该店一名工作人员的态度:“这点事,你们年轻人也要计较,小题大做”。胡先生认为,卖过期药品危害到老人的身体健康,是很严肃的事情。“他们卖过期药品不但不积极处理,反而认为消费者小题大做。”为此,胡先生的妻子分别向12315和成都商报投诉。

  昨日中午,成都商报记者与胡先生、成都市双桂街道食品药监管理所执法人员一同来到该药店。见到胡先生,药店老板施女士连连道歉,自称是管理上出了疏漏。施女士表示,当日她得知此事后,立即要求员工清查了所有药品,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平时要求员工隔一周就要清查一次药品的有效日期。”施女士说,按要求在有效期前三个月的药品都应该下架,“开药店都六年了,从来没出过这种事情。”

  施女士说,那瓶过期的复方丹参片确实是从自己店里卖出的,但店里没查到该药的进货批次。“现在就不晓得这个药到底是不是我们店里进的,也不排除是这个员工从外面拿进来卖的可能。”施女士表示希望当面向王大妈道歉,并现场协商,以过期药品购买费用10倍的金额共计270元,赔偿给胡先生。

  接到市民投诉后,成都市双桂街道食品药监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宏仁堂大药房进行了检查,“对该药店销售的复方丹参片进行全方位检查,没发现有过期药品。”执法人员陈诚和记者说,同时也对店内的其他药品进行抽查,暂未发现有过期药品出售。

  执法人员通过药店的销售记录查询到,确实有一笔交易记录与王大妈提供的购买小票信息一致,能够确认这一笔交易。但是由于暂时查询不到过期药品的生产、销售、库存等记录,对于过期药是否属于该药店,库存量有多少,执法部门将进一步调查此事。陈诚表示,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属于销售劣药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来得到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