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7-09 11:31:38 | 作者: 化工原料
孩子喝了23支葡萄糖补锌口服溶液后,家人无意间才发现,买的5盒此药都是过期的。
作为监管部门,日常是如何对市面所售药品进行监管的?日常中,针对药房卖不出去的过期药或临期药,又如何处理?
1月8日上午,在郑州市人和路和淮河路交叉口的淮河路市场监管所内,涉事双方均到场,双方均又就相关证明材料来提交。
该所负责人乔志强和另外一执法人员现场对所有材料来核对和调查。之后,他表示,无论从6日对药房现场的调查还是此次的补充调查了解,结果都暂时显示,投诉人黄女士所持的过期药与调查情况有所出入,其他都能对得上,唯独药品的批号对不上,也就是说,药房销售系统等所显示的这一药品批号并非这一批次(黄女士所持药品批次)。
“这个药是从公司直发,没有从另外的地方进过此药。”众泰大药房负责人郭先生和他爱人都这么说。
乔志强说,因事关过期药问题,该所十分重视。鉴于当前调查情况,双方各有证据,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建议双方先行协商解决。
随后,在监督部门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双方进行了单独协商。投诉人黄女士方的诉求是要求对方赔偿各种费用一万元。对此,药房方不予接受。
“在没有明确的调查结果之前,我们如果赔偿了这一万元,那大家自然就会认定我们是过错方,认为我们确实卖了过期药。觉得我们为了赶紧息事宁人,才这么做的。”药房郭先生说,所以,他不能赔偿这笔钱。
乔志强从中协调说,如果这样,他们的协调暂行终止,不过,接下来,按照相应的法律和法规规定和期限,如果双方依旧有协商解决的意愿,还能够继续协商,最迟下周一(1月11日)要给答复,他们好以协商结果去认定是否协调终止或协调成功。
针对此事,乔志强当面告知药房郭先生,协商解决不代表此事就完了,如果这一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问题,他们将继续调查。另外,在当前阶段,既然药房称确实没有卖过过期药,也没有从另外的地方进过此药,那么就需要郭先生写一份“声明”,表明这个态度,签字盖章。如果将来协商不成,案件将按黄女士“举报”的办案程序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还要调查药房所属的医药公司等更多环节,而这份声明将作为将来行政处理程序的依据。
8日下午3点左右,黄女士称,对方态度明确,不愿协商。她们已将情况告知监管所,负责人让周一等通知。
1月8日,乔志强说,6日的现场调查,主要分几个步骤:第一、现场检查药店现有的正在售卖的药品是否还有过期的情况,经检查没有;第二、对药房的销售记录进行了现场调阅。电脑上的销售系统显示,2020年12月20日药房售出了五连装的葡萄糖酸锌口服溶液,时间、药量、品名等信息都与黄女士医保的消费记录吻合,但唯独药品批号和黄女士手中过期药品的不同。这样一来,我们就要求药房出示其所在公司开具的近两年葡萄糖酸锌口服溶液进出货批次记录,药房已于1月7日提交该记录。
经审阅进出货批次记录后发现,药房确实曾在2018年购进过黄女士手中的药品。不过12月20日当天的销售记录也确实与黄女士所言有所出入,由此他们更加慎重。
由于黄女士当时是投诉加举报,按照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鼓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所以监管所先让当事双方自行调解协商,双方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协商终止。
按照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不是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能延续十五个工作日。
如果将来进入立案调查阶段,他们将首先到众泰大药房所属的河南省康丰医药零售有限公司调阅其与药房之间的进出货记录,然后调查是不是真的存在药房在其他渠道私自购药的情况及公司所有销售系统是不是真的存在私自修改的情况。
答: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只负责辖区属地内的药品公司和药房药店食品药品类的检查。通常是到现场查看有没有过期药,同时查看进货单据是不是真的存在异常。
按照国家“放管服”等相关规定,这类检查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以日常投诉举报为辅。“双随机”是指在一年里对市场经营主体的四次检查中,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指派工作人员前往检查;“一公开”就是将结果公示给社会。根据“放管服”相关规定,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一般非投诉举报情况下,咱们不可以进行彻底检查。
答:药品基本都会在过期前卖完,假如没卖完,药店要么自行销毁要么退回厂家。一旦在药店现场发现过期药,商家的“我正要去销毁”、“还没有来得及销毁”等说辞是不被承认的,商家仍会被视为售卖过期药品并承担对应处罚,因为要求药品临近到期时就需要抓紧时间退回或销毁。
1月7日上午,涉事的众泰大药房负责人郭先生先是说,假如真是他的问题,他会承担对应责任,但要不是他的问题,他也不会揽到自己身上。
7日下午,郭先生又说,黄女士所拿过期药是不是以前买的现在过期了,也有这种可能。还有一种可能是,这个药或许是在另外的地方买的,毕竟这个批次的药郑州应该有很多。当然,也有一定的可能是公司发货发错了。
“我愿意为这些可能性买单,愿意向黄女士协商,赔偿一下。我愿意这样做的原因是不想再纠缠下去,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有问题。不管是我们的问题还是别人的问题,既然找到我们了,我们愿意尽快协商解决。”郭姓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