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丈母娘药店买到过期药 获10倍赔偿(图)

时间: 2024-07-11 18:45:41 |   作者: 化工原料

  2016年1月就过期的药,居然还在售卖?前日,胡先生的丈母娘在通盈街的“宏仁堂大药房”,就买到了这样一瓶过期药。胡先生及妻子到药店理论,对方不以为然,反而认为他们“小题大做”。

  怀疑药店卖过期药给老年人,胡先生拨打了成都商报的热线电话,投诉这家药店。对于销售过期药,药店老板表示是管理上出了疏漏,向胡先生道歉,并以原药品10倍金额(共计270元)进行赔偿。

  昨日,成都市双桂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来到该药店,对药店的药品进行抽查,暂未发现有其它过期药存在,对于过期药是否是该药店进的、库存量有多少,食药监部门将进一步调查。

  胡先生说,4月15日下午,他的丈母娘王大妈到通盈街“宏仁堂大药房”买了一盒复方丹参片,拿回家后,家人一看,发现这盒药的生产日期是2014年2月6日,有效期至2016年1月。胡先生心里一沉,这不是过期了吗?再一看,药盒上赫然写着“警示:服用过期药品危害健康。”在询问丈母娘买药经过后,胡先生怀疑对方故意卖过期药品给老年人。

  当天下午,胡先生和妻子找到该药店理论,该药店承认他们卖过期药品,称不小心拿错了,答应换一盒。但让胡先生不满的是该店一名工作人员的态度:“这点事,你们年轻人也要计较,小题大做”。胡先生认为,卖过期药品危害到老人的身体健康,是很严肃的事情。“他们卖过期药品不但不积极处理,反而认为消费者小题大做。”为此,胡先生的妻子分别向12315和成都商报投诉。

  昨日中午,成都商报记者与胡先生、成都市双桂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一同来到该药店。见到胡先生,药店老板施女士连连道歉,自称是管理上出了疏漏。施女士表示,当日她得知此事后,立即要求员工清查了所有药品,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平时要求员工隔一周就要清查一次药品的有效日期。”施女士说,按要求在有效期前三个月的药品都应该下架,“开药店都六年了,从来没出过这种事情。”

  施女士说,那瓶过期的复方丹参片确实是从自己店里卖出的,但店里没查到该药的进货批次。“现在就不晓得这个药到底是不是我们店里进的,也不排除是这个员工从外面拿进来卖的可能。”施女士表示希望当面向王大妈道歉,并现场协商,以过期药品购买费用10倍的金额共计270元,赔偿给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