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7-09 11:34:03 | 作者: 中国传统医疗器械
知名歌手林俊杰近日在镇江一家医院就诊后,输液用的针头和注水包被工作人员拍照上传至社会化媒体,在网络上甚至会出现了公开叫卖行为。事后经有关部门核查声明,未有医疗废物流失,并且已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停职处罚。医疗废物的处置问题总能引起公众关注,那么,未按规定处置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医疗废物的处置规定又是如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呢?
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我国护士管理办法也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事件中的有关人员存在泄露患者隐私的行为,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医院已经对有关人员做出了处罚。那么,究竟什么是医疗废物呢?医疗废物是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不同程度地含有细菌、病毒、放射性等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比一般生活垃圾更具危害性。
由于医疗废物种类非常之多,成分复杂,化学特性相差较大,在收集、运输和处置的过程中都需要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严格的程序操作,如果出现纰漏,后果难以挽回,我国法律已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同时第14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从上述规定能够准确的看出,医疗废物由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负责集中处置。医疗机构将医疗废弃物及时收集后分置于专门容器内,用专用运送工具运至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不仅要获得经营许可证,还应当在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和人员配备等各方面符合相应的条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至少每两天到卫生机构,使用专用车辆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按规定向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而该条例第48条和第54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导致传染病或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给他人造成身体损害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还要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分。2006年宁波市卫计委对区内某家医院做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院门诊部注射室将使用后的一次性棉签与废纸、果皮混放,输液室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放置于硬纸盒内,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未见警示标识,遂对其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医疗废物,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018年湖南省一起环境污染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赖某、易某、谌某违法购买、堆放、加工医疗废物,并将用这些废物制成的塑料颗粒对外销售,其行为构成污染自然环境罪,赖某、易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谌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各处罚金2万元。
医疗废物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程度高,造成处置乱象的原因也多种多样。首先,医疗废物处置的难度和高成本是造成废物流失的根本原因。因为其高度的传染性和污染性,法律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都有特殊严格的规定,而要达到这种标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包括相关处置设施的购进,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及支付高额的垃圾处理费。所有的费用都需要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自行承担,在缺乏市场经济效益刺激和财政扶持的情况下,相关设施和技术的进步缓慢,影响了医疗废物处置的专业化和积极性。
其次,违法倒卖医疗垃圾带来高收益,而违法成本又较低。不法分子利用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管理漏洞,将回收的医疗垃圾进行简单的分拣和碎片化处理,转手卖出后就可获得不菲的收益。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6年刑事案件显示,被告人魏某利用其在永州市某园内填埋垃圾的工作之便,让胡某、曾某等到填埋场拣出医疗废物后,以每斤0.8元至0.9元的价格收购,再以每斤1.2元的价格转卖给下家,收益颇丰。最终,魏某以污染自然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再次,不法分子利用法律和监管漏洞实施违法犯罪。目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我国对医疗废物处置的核心法条,部分规定比较原则化,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存在一定随意性。
医疗废物的科学合理处置对于加强环境治理工作,提高公共卫生健康水平有重要影响,需要各方合力完善。
首先,相关主管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医疗垃圾的回收处置。可以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政策和技术扶持,向处置公司可以提供优惠贷款;也可向处置中心提供一定的专项补贴,提升公司的投资热情。
其次,社会公众应加强对医疗废物的了解程度和关注度,充分认识医疗垃圾的危害性,及时举报违法处置、倒卖医疗废物的机构和个人,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
最后,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加大对违法投机行为的处罚力度。制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时依据的相关法律应与时俱进,与今天倡导的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理念联系更加紧密。要建立严格的回收利用制度,通过法律规范医疗垃圾在源头上严格与生活垃圾区分,并做好回收准备工作。对医疗废物处置的收费应当有明确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程度和产生数量的不同,区别收费。对于私烧、丢弃医疗废物的机构,给予相当于废物处置费用的罚款,对于私自倒卖医疗废物的机构和个人加大刑法处罚力度。
1998年,日本环境省就垃圾焚烧后对环境的影响和二噁英排出量进行了限制,此后,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垃圾逐渐转向外部处理,交给专门从事医疗垃圾处理的公司做集中处理。
在医院内设立特别管理性垃圾委员会,以管理责任者为中心,整顿、完善院内的感染性垃圾的处理系统。对特别管理感染性垃圾的管理责任者的资格认定,一定要有医师、护士或者是由厚生省认定的讲座结业者。
在医疗卫生单位内部,感染性废弃物产生之初,就将有感染性的与未被感染的分类收集。根据垃圾性状来确定回收容器,粘贴不一样的颜色的标志,感染性垃圾放入不易破损且密封的容器内,捆扎后置于专门的库房,完整地交给回收处理企业。
对垃圾处理单位的管理,由日本全国产业废弃物联合会来管理并登记注册,将各处理企业的详细情况向垃圾排出单位提供。严格遵守产业垃圾的管理票制度,无票证的垃圾不予处理。
在社会监督层面,垃圾处理法的监督由各都、道府、县及市、町、村的有关部门和日本全国产业废弃物联合会、医疗垃圾适当处理计划促进会及民间团体联合实行。对易于违法投弃地点装置摄影监视系统,并设立当地居民的电话传真举报系统,举报后各地警察进行实地检查,媒体对事实成立的当事人曝光。对违反规定者,实行高额罚金(1000万日元,对于法人代表可处罚1亿日元)、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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